一起因房屋装修延期半年多才交付,且装修效果与合同条款效果存在若干瑕疵,引起消费者不满而向工商部门申诉的纠纷,在孝感市工商局东城工商所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。
侯鸟老人李女士到东城工商所申诉,称其在孝感市某楼盘购得房屋一套,于9月15日与“孝感市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”达成协议为该房屋装修。双方签订了《装修协议书》,包工包料,装修费总价值4.5万元。合同约定,从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完工。李女士按照协议预付装修款后,该公司开始施工。
但是,直到今年4月6日才装修完工,整整延期了5个多月,且装修的效果与合同条款的效果存在很大的差异。李女士多次找装饰公司解决,都遭到装修公司的拒绝,无奈之下,李女士只好拨打12315,寻求工商部门予以解决。
接到投诉后,东城工商所立即派出两名工作人员赶往现场了解情况,经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,随即组织双方到工商所办公室进行调解。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,装修公司既然与李女士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,就要遵守合同的约定,不能以各种理由违约,应负违约责任。
经过工作人员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沟通、调解,装修公司负责人最终同意赔偿给李女士违约金共计6900元。至此,这起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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